为充分发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作用,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;我国煤矿安监局制定<<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>>,要求: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、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,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;拆装不锈钢瓦斯管路需用电、气焊时,要严格按<<煤矿安全规程>>中的有关条款执行! 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,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、不锈钢瓦斯管道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;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、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、人员分布等因素;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,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! 对于新建、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,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,并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;不锈钢瓦斯管路安装前,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管座或弯头座的支承梁位置,并进行梁的加工和安装;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、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,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,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;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,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! |